商品問題的退換
若顧客收到的商品出現嚴重污損或損壞、數量不足、或與訂單商品不符,顧客可在收貨日起計 7 日內提出異議並要求更換或退款。運送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輕微包裝損壞且不影響內容物者,將不構成更換或退款的理由。
個人理由的退換貨
如顧客要求因個人理由 (如:單純變心) 而更換或退款,商品必須未經使用、未受損壞、無任何污損或丟失,並保持可重新銷售的狀態。 在此情況下,顧客須承擔首次發貨運費、退貨運費、訂單及退款處理手續費等所有相關費用。在此情況下,賣方須在確認商品無任何問題後,將扣除本次交易相關費用的餘額,透過原訂單的付款途徑退還予顧客。